泸县统计局单位职责
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、法规,草拟全县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、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,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镇、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,监督检查统计法律、法规的实施,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、法规的单位进行查处。
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;建立全县统计报表制度,管理全县基本统计报表;拟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县统计标准,审定部门统计标准;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,审批各镇、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、调查方案;审核评估认定和区、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。
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;汇总、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;对国民经济运行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预测和监督,向市统计局和县委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
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向全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
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;制定全县各镇、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。
协助管理各镇综合统计员;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、统计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。
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我们的发展思路:
统计工作由手工操作向计算机处理转变,统计数据汇总向统计分析调研预警转变,统计数据处理向统计数据管理转变。
我们的发展目标:
把泸县统计局建设为“学习型、服务型、信息型、智力型”的机关。
我们的发展理念:
树立统计工作为地方服务是第一要务的观念;
树立前台服务的观念;
树立开放式服务的观念;
树立依法兴统的观念;
树立统计信息商品的观念;
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。
我们的学习精神:
在工作中学习,在学习中工作;
在发展中学习,在学习中发展;
学习是生存发展的需要;
学而优则富。